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审批等方面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取得了很好效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新问题,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腐败的事情时有发生。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对正确认识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原因,如何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促进基层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作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滥用职权
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随心所欲,武断专横,反复无常。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政府形象,严重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例如,某些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而是凭借个人关系或利益交换,导致公正性和透明度大打折扣。此外,个别人员还可能通过故意拖延或简化程序,以达到个人目的,使得执法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此类现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2. 行政失职
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自己法定的作为义务,即不作为,以致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这种情况往往表现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或者在关键时候推诿责任,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由于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大事就不会受到惩罚,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长期以往,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还会引发群众不满情绪,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解决行政失职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行政越权
行政执法人员权力欲膨胀,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行事。具体表现为宪法、法律没有授予权力而擅自行动,事务超权,超越权限范围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扰乱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例如,在某些地方,个别部门为了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擅自扩大审批权限,增加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打着“创新”的旗号,突破政策底线,实施了一系列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要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必须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杜绝任何形式的越权行为。
4. 程序违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行政程序规范,践踏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步骤或顺序,方式违法,时限违法。处理问题不够公开、公正、中立,以致出现贿赂、私了等腐败行为的恶劣后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执法人员出于各种原因,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随意改变或简化程序,导致行政行为失去了应有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5. 依据错误
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真实或缺乏证据支持,凭主观臆断,想当然办事。或者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没有适用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中违法执法,错误执法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准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任何偏差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制度,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避免因无知或疏忽造成的错误执法行为。
6.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在基层行政权力运行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干部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不注重实际效果;另一些则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基层情况不了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仅凭主观意愿拍板定案,往往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原因分析
法治观念淡薄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基本的法治素养,不懂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习惯于人治思维,随意使用行政权力。他们往往认为只要能够解决问题,就不必过于拘泥于法律条文,忽视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观念的存在,使得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法治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深刻认识到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但在基层层面,监督力度仍然不足,存在不少漏洞和盲区。一方面,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难以对行政权力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另一方面,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群众参与度低,媒体曝光率不高,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3. 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
现行的考核评价体系过于注重短期成绩和表面指标,忽视了长远发展和内在质量。在这种导向下,一些干部为了追求政绩,不惜采取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的做法,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此外,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合理,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真实能力和工作实绩。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重点,优化指标,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既要看结果更要看过程,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4. 权力配置不合理
基层行政权力配置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部分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分权制衡机制。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导致权力滥用。同时,一些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清,存在交叉重叠或空白地带,给工作协调带来困难。因此,必须优化权力配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既能高效运转,又能相互制约,防止权力失控。
三、对策建议
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要深刻领会其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应定期组织法治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案例研讨,帮助执法人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同时,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每位执法人员都能成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模范。
2.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内部监督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巡视巡察等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外部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多管齐下,织密监督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3. 优化考核评价,激发内生动力
改革现行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政治标准和实绩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既要看经济指标,也要看民生改善;既要看GDP增长,也要看环境保护;既要看当前业绩,也要看长远发展。二是要完善考核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挂钩,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权力配置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要优化基层行政权力配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和权力真空。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此外,还要探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基层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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