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xx年我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通以来,系统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x件,录入数量在全市所有县市区中排名第一,信息平台共移送公安机关xx件,公安机关立案xx件,有效防止和纠正了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xx年市检察院投入xx余万元,将原有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拓展为1+N模式的智慧监督大数据平台,其中,“1”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库、外网信息库、法律法规库、知识库四部分组成的大数据中心,“N”为大数据分析、“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平台。通过智慧监督平台,各联网单位在设定的权限内可以实现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共享、流程跟踪、查询统计,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网上移送、网上流转。平台还具备案件线索智能筛查、工作指令生成等功能,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等工作开展插上了科技翅膀。20xx年xx月份,市两法衔接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成员单位进行了平台升级培训,xx月份以来,按照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县检察院牵头对成员单位进行了督导。从督导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及时、全面地录入案件信息,今年以来,全县共录入xx件,共移送公安机关xx件,公安机关立案xx件,录入较多的单位有市场监管局xx件、卫健局xx件、环保局xx件、农业局xx件、应急局xx件、交通局xx件、自然资源局xx件、住建局xx件等,以上部门领导重视,录入规范,充分利用了平台,以此倒逼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促进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存在一些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工作中“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和“打折扣”的现象仍然存在;也有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影响了监督的时效性和效果;还有个别单位在我们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操作不熟练、数据录入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平台的有效运行,也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整体推进。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首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此外,还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激发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为了帮助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智慧监督大数据平台,我们组织了多场次、多层次的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授课,详细讲解平台的功能模块和操作流程,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编印了《“两法衔接”工作指南》和《智慧监督平台操作手册》,发放到每一个基层执法人员手中,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学习。此外,还建立了在线答疑平台,设立专人负责解答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全天候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再次,完善机制建设,健全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工作,我们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案件移送工作规程》《联席会议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开展了专项联合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后,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两法衔接”工作,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方面,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制作了系列专题报道、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内容,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播放和推送,扩大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面对面地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疑惑,收集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两法衔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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