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难”难在哪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
企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较差,大量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一些债务人认为逃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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