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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路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2024-12-27 华博范文网

  “路长制”工作施行以来,全市各县(市)区路长办为XX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大大降低了农村地区亡人事故的发生率,“一长两站两员”已成为我市农村道路交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抓手。在前期调研和座谈中发现,“路长制”工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机制性和保障性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结合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深做实“路长制”工作谈谈个人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经费保障不够足

  各县、市、区“路长制”工作专班办公室专职人员少,缺少车辆等保障装备;劝导员待遇低,警保联动保险机构未兑现补贴,工资待遇没有保障;各级路长上路巡查没有交通补助(或路长补助),工作积极性不高。具体而言,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支持,许多地方的“路长制”工作专班只能依靠有限的财政拨款维持日常运作,导致办公条件简陋,设备陈旧,难以满足现代化管理需求。劝导员作为一线工作人员,其收入水平较低,工作环境艰苦,加之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使得部分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此外,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各级路长在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自掏腰包解决交通费用问题,这不仅增加了个人负担,也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度贯彻不够实

  “路长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部门,未能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无法真正发挥路长制工作实效。各乡镇对路长制工作重视程度参差不齐,调度考核乏力,工作措施和制度执行不及时,推进落实不力,镇、村两级的主体责任得不到真正落实。具体来说,由于“路长制”工作专班主要依托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度较低,导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同时,部分乡镇政府对路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部分乡镇在落实路长制工作时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路长效率不够高

  部分路长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能力不足,解决隐患和问题的力度不大。个别路长为了完成考核而上路,不能够有效地排查辖区交通安全隐患。具体而言,部分路长由于自身业务能力有限,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不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各类问题。此外,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部分路长在发现问题后不知如何有效应对,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个别路长为了应付考核任务,采取走过场的方式进行巡查,未能真正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影响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两员履职不够强

  部分县(市、区)交管站、劝导站建设滞后,交管员、劝导员多系兼职,其他事务较多,无法按规定在岗履职。同时,对劝导员缺乏有效监管,同时每个乡镇仅配备两个劝导员,客观上不能有效应对广大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现状。具体来说,由于交管站和劝导站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劝导员的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条件艰苦,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劝导员多为兼职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难以保证按时到岗履职,导致工作质量难以保证。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劝导员在工作中存在懈怠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每个乡镇仅配备两名劝导员,面对广大的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显然力不从心,难以实现全覆盖、全天候的管理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路长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汇总各地交流座谈提出的建议,结合XX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保障力度

  一是设立专项经费,确保“路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路长制”工作专班的日常运转,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车辆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二是提高劝导员工资待遇,增强工作吸引力。建议适当提高劝导员的工资标准,确保其收入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落实交通补助政策,减轻路长负担。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路长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或路长补助,确保其在巡查过程中不会因经济原因受到影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将“路长制”工作专班从公安交警部门调整至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顺畅高效。同时,明确各级路长的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建议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乡镇路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压实主体责任。建议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一是开展系统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建议定期组织路长参加交通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路长的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建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引导路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经验交流,促进共同进步。建议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分享各地在实施“路长制”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同时,鼓励路长之间互相学习借鉴,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工作效能

  一是加快站点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建议加快推进交管站和劝导站的建设步伐,确保每个乡镇都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劝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建议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交管员和劝导员的数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3-5名专职人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求。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工作灵活性。建议探索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路长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举措,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推动XX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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