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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2025-03-11 华博范文网

  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委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垣曲县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以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规范基层职责事项,减轻村(社区)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如需委托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应书面征求村(社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纳入《清单》管理。严禁将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主体责任压给村(社区),确保村(社区)能够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二、准入条件与程序

  为确保村(社区)在承担新增职责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保障,特明确以下准入条件与程序:

  ● 必要性评估: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新增职责事项前,应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属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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