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能够汇聚起新征程上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与牵引,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化解制约经营主体活力形成及释放的深层次矛盾,有利于破除影响经营主体平等顺畅参与国内外经济循环的深层次障碍。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和战略任务,把握并部署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举措,能够更好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应用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果、创造符合人民需要的有效供给,更好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高效广泛参与各项经济活动,进而带动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1]其中,经营主体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代表着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活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实践面对着经济发展目标的更高追求、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深刻调整等一系列新事实新变化新特征;另一方面,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大国博弈,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更高的要求、更多转危为机的契机。在经济活动自身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不断提升、国内外发展环境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保持并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活力,迫切需要有效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充分发挥内需潜力,提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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