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其中,最为基础的是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把政治要求融入审判工作的意识,把办理每个司法案件都作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契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从人民法院的“两个属性”入手,树牢将政治要求融入审判工作的行动自觉。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这就是人民法院的属性所在。该怎么去理解、把握并实现?政治机关是人民法院的第一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讲政治。司法权是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系统是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工作自诞生之日起就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于党的领导、党的事业、党的发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人民法院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一刻也离不开讲政治。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宪法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崇尚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权益,具有明晰权责、稳定预期、不留隐患的优势。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重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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