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x〕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平台,推动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各地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