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村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也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平桥区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原则,精心组织、精准实施,目前平桥区基本消除了 C级、D级危房。自 20xx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我区共争取上级危改任务 1693户、中央、省补助资金 1.42亿元,截至 201x年底实际完成危改任务 17376户、面积 104.25万平米、总投资 2.31亿元,其中区财政自筹资金 778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 1112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吃透政策,把好五关。一是把好对象确认关,解决老百姓的不均衡问题。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扶贫部门要求,把应该享受危改政策的农户纳入改造对象。二是把好等级评定关。由区住建部门按照《技术导则》予以等级认定,少数难以评定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认定。三是把好质量监管关。对开工、施工、竣工三过程进行质量监管,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户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四是把好验收关。由区住建部门把关验收并出具评定结果,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再独立开展一次综合评估,确保验收合格。五是把好户主认可关。对自建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打卡支付。对代建的,经户主认可、乡镇同意,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代建方。
二、细化措施,精准施策。一是严格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两委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把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对象。从 20xx年起,通过对 12.6万户农村住房排查,共排查出 1.7万户农村危房,并分类建立了台账。二是严格标准。不能调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严把资金关:C级危房维修,按 1万元以下标准。D级危房重建、翻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 1.4万元至 4万元标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按 1.2万元至 3.5万元标准。三是强化监督。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危改工作公开透明,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四是注重实效。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改造效果。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一是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企业捐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减轻财政压力。二是推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且质量达标的农户给予奖励,激发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探索“政府+企业+农户”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改造效率和质量。四是推广“互联网+危房改造”。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政策、参与政策。二是树立典型示范。选择一批改造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典型村、典型户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误解和疑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开展教育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一是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后续管理制度,加强对已改造房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长期发挥作用。二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农村住房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新增危房,做到早发现、早改造,防止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返贫。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将危房改造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平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而且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深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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