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按照中央、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我县积极推进乡(镇)、县直单位监察工作,现已完成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监察员,向县直单位临时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定人设岗。经基层党委推荐、县纪委监委审核,提请县委同意,向全县18个乡镇派出监察专员18人、监察员36名。监察专员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员由乡(镇)纪委委员兼任;向全县79个县直部门单位临时联合派驻7个纪检监察组。临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由7名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36名驻在部门(单位)现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干部组成。此举旨在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充实与专业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定责赋权。赋予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以及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员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依法对本辖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对涉嫌职务违法的依法调查;对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强化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了监督效能,确保了各项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定规严管。制定下发《推进乡(镇)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向县直部门(单位)临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编制了《xx县纪委监委临时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xx县办公室政务案件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首办责任机制》、《“双向移送”机制》、《预警防控机制》、《排查化解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等五项机制,规范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方法和调查措施的使用。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不仅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有效防范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组织培训。对新任职的乡镇纪检监察专员、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监察法》等最新党纪法规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和解读,进一步提升了新任监察人员工作能力。培训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邀请上级纪委监委专家授课,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式,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还建立了定期培训和轮训机制,确保监察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对新任职的临时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学习,确保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如开展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等,提高培训效果。此外,还将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学习会,交流工作经验,分享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的监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首办责任机制》、《“双向移送”机制》、《预警防控机制》、《排查化解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等五项机制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探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四是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警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总之,在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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