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玉秀,女,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xx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20xx年8月,通过选调生考试进入检察系统,经组织安排进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20xx年9月,被任命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现任公诉科副科长。
参加工作以来,在院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下,我迅速完成了从学生到检察员的角色转变。工作第二个月,科长便开始让我承办案件,从简单到复杂,从容易到困难,截至目前,共协助科长承办案件32件40人,独立承办案件35件42人,基本涵盖了基层公诉所承办案件的常见类型。其中,追诉漏犯10人,漏罪5条,所有案件经法院审结后均作出了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到100%。幸运的是,我的努力得到了大家的认可,20xx年被评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我所承办的谭某某强迫交易一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xx年精品案件;20xx年,在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中,我主讲的《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被评为精品课程;20xx年,共撰写调研文章4篇,全部被市人民检察院转发,其中一篇《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发的沉默权思考》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被评为三等奖;20xx年撰写的《单位内设机构是否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被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为类案指导。
勤于学,炼真功。作为检察系统的新人,作为应届毕业生,20xx年8月刚刚迈入社会、参加工作时,我深知自己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都有待提高,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逐步提升。我牢记领导的教诲,努力做到“三勤”,即勤学习,勤思考,勤动手。
勤学习,就是积极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书本学习,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我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参加了多次业务培训,努力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增强业务素养。
勤思考,就是多看,多问,多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我不仅关注案件本身,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反思办案中的不足之处,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水平。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会主动请教经验丰富的同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做到严谨细致。
勤动手,就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把领导交办的任务落到实处。无论是撰写法律文书,还是参与案件讨论,我都全力以赴,力求做到最好。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细节,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依法依规办理,维护司法公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三勤”精神,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升业务水平,为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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