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扶贫论述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做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承担着特殊历史使命,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精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一个重点,健全两项机制,抓好四项工作,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围绕一个重点:就是要把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作为着力重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贯穿到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全过程,特别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本领。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督战作用,把准“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通过对乡镇、部门实地调研督导、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推动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督促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主动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脱贫攻坚过程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健全两项机制:一是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巡察、交叉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走样。二是健全问题线索快速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收集、分析、研判、交办、督办等工作机制,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程序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注重从问题线索中查找制度漏洞,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严格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强化扶贫项目实施监督。扶贫项目是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项目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脱贫成效。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确保项目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要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三是深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推进扶贫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要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让贫困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督促相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贫困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总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要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脱贫攻坚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通过不懈努力,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让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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