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有效推动“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持续深入,机关纪委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了《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面对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幅幅惨痛的画面,一次次真情的忏悔,我的内心深受触动,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也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提升了责任意识、树牢了安全理念。“人生有酒须当醉”。饮酒或许是一种分享快乐的途径,也或许是一种宣泄情绪的方式,但它对人的负面影响却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实验表明,饮酒会降低人的反应力、控制力和判断力。饮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变得不明显,视野的范围明显缩小,大脑反应的时间明显变长,对于突发情况的判断和应对明显比不上正常人。“推杯换盏添加喜庆,酒后驾车徒增伤悲”。有数据表明,自从“酒驾”入刑以来,由于“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已经下降了40%,“喝酒不开车”也逐渐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心存侥幸,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劝阻,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导致了一部部人间惨剧的发生。国家三令五申,却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饮酒驾车甚至醉酒驾车,这其中甚至还有不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侥幸心理作怪。有时朋友聚会,盛情难却喝了酒,一时头脑发热,觉得酒驾醉驾没那么容易被抓到;有时喝的不多,意识还算清醒,觉得慢点开车不会发生意外,遇到检查也不一定能测得出来;有时喝了酒以后更加兴奋,觉得无所畏惧,大不了遇到交警,提前掉头离开就行了。种种的侥幸心理,最终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导致了一次次悲剧的发生。二是法纪意识淡薄。有的人不懂法,心中没有纪律规范,更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不了解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也不清楚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甚至认为酒后驾车只是小事一桩,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法纪意识的缺失,不仅使个人的行为失去了约束,更是在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乱纪的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三是责任意识不强。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部分同志在日常生活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忽视了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未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深刻反思,增强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普及率也在逐年上升。这本是一件好事,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出行,提高了生活质量。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酒驾醉驾现象屡禁不止,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设立临时检查点到安装智能监控设备,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到推行“醉驾入刑”,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酒驾醉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要想彻底根除这一顽疾,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酒驾醉驾治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此外,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要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参与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零酒驾”的目标,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将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守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同时,我还将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中,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为推动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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