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监督一时一刻也不能够松懈。其实,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守护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坚持全面从严,持之以恒做实监督职责。做实监督职责,首先要做实党内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各种监督中最基本、第一位的,是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这充分说明党内监督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进行持久的日常教化。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敢于较真碰硬,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强化监督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钉钉子的精神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寸步不让、督促改正,有效防止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反弹复发。同时,还要综合运用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信访监督、群众监督、八小时外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全体党员以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统筹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的工作,建立协作联动的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和部署监督工作,在交流探讨中碰撞火花,在比学赶超中增强实效,推动各项监督形成合力、有效贯通。要强化思想引导,营造敢于监督的浓厚氛围。要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参与监督、与违纪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位党员应履行的一项权利和义务,是关心党、爱护党的体现,否则就是党性不强的表现。要增强服从监督的意识,每个党员即是监督其他党员的主体,也是被其他党员监督的客体,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
为了进一步深化监督效能,各级党组织还需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和异常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确保监督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熟练掌握监督技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监督工作氛围。
在推进监督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监督效果的评估与反馈。监督不仅仅是发现问题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此,可以建立问题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标准,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督办。同时,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对于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监督工作不仅要面向内部,也要面向外部,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之间的衔接机制,确保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打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壁垒,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可以通过设立举报平台、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加大对监督成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等途径,展示监督成效,树立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化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党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只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才能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支撑。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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