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执纪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规范执纪审理工作程序,提高执纪审理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执纪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监督对象大幅扩大,审理任务更加繁重。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由党员干部扩大到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扩大了10余倍。而且由以违纪问题为主,增加为既有违纪又有违法问题,特别是新增了58种职务犯罪类型,纪法交叉问题更多呈现。在调查措施上,监委增加了12种调查措施,在处理方式上还包括对违法犯罪案件是否移送起诉作出决定。这不仅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对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理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同时,随着监督范围的扩大,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理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证据标准要求更高。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所办案件,特别是违法犯罪案件,要求我们审理必须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确保证据质量达到法院依法判决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对违纪违法构成要件要严格审核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要严格审核构成要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建立和形成牢固的证据链和证明体系。这意味着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党纪法规,还要精通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此外,审理过程中还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程序审查要求更严。立案审查调查必须办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等报批程序,缺一不可,监委12种调查取证措施,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程序不齐、手续不全、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等不符合规定的,还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做到程序正当、公开透明。同时,也要加强对程序合规性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中的问题,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规范性。
(四)审理衔接不够顺畅。按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当即党纪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在调查结束后往往就直接面临移送起诉程序,但这时审理部门才刚刚介入,即使不论审理时间,处分报批也需要时间,因此很难在移送前完成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而且审理时间必然要占用留置时间,对于纪检干部自己陪护的案件来说,留置时间越长,存在的安全隐患越大。这不仅影响案件的办理效率,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如何优化审理与调查、移送之间的衔接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重复,提高工作效率,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对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帮助审理人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审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针对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要制定详细的审理工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确保审理过程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二是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案件在不同阶段能够高效运转,减少不必要的程序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方便审理人员查询和调阅案件资料,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审理人员进行证据分析和案件研判,提高审理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性。三是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
(四)严格程序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中的问题。二是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要加强对审理人员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审理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五)深化理论研究,推动创新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审理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有效做法,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一是要加强对纪法交叉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纪法衔接的有效机制,确保纪法衔接的顺畅。二是要加强对新型案件的研究,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研究制定相应的审理策略和方法,提高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对审理工作规律性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审理模式,为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总之,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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