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期,按照委机关统一安排,我通过参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对照修改对比一览表,一章一节地学、逐条逐句地悟,在学习中深化了认识、加深了理解,进一步增强了把《条例》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履职担当的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是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开展工作的“手边书”,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即将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我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用《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下面,围绕“认真学习领悟,准确把握《条例》内涵要义;熟练掌握运用,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主动对标对表,做学习贯彻《条例》表率”三个方面,将近期的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悟,准确把握《条例》内涵要义
修订《条例》是促进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专责机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全文、新版与旧版对比图,以及新修订《条例》的权威解读文章,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对现有纪律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条例》新增了多项内容,如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细化规定,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厉惩处,对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明确等,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深刻洞察和精准施策。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对党的忠诚信念,增强了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明确了在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担当作为的方向和路径。
二、熟练掌握运用,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学习《条例》的目的在于运用,《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学好《条例》,更要做好《条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在实际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具体来说,一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要严肃执纪问责,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涉及何人,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纪律的刚性和权威。三是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廉政教育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此外,我还将注重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确保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同时,我将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力量。
三、主动对标对表,做学习贯彻《条例》表率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形象,更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我将主动对标对表,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表率。一是要在思想上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在行动上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三是要在履职尽责上对标对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为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作出应有贡献。
总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忠诚,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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