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既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同时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转化,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方法。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深刻意义
首先,“四种形态”,在内涵本质上是一个闭合的逻辑体系。每种形态背后都有理论、纪律、法律的支撑,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让党员的思想行为能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腐败深渊。其次,“四种形态”,在工作实践中是实现惩防并举的有效途径。从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来看,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行为一步一步沦陷,小错终成大祸,最终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道道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这体现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最后,“四种形态”,在相互转化时是一个宽严相济的执纪理念。“四种形态”中每种形态都是在充分考虑到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与移送司法机关的关联性基础上,根据事实证据,结合从轻、从重的情节,不同形态可进行相互转化,具体即对有悔改表现,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处理条件的,可以从第一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对于情节严重,但有积极改正态度的,可以考虑从第三种形态转化为第四种形态,反之亦然。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又给予了犯错者改正的机会,实现了纪律的刚性和柔性的统一。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要求
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另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重点关注,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此外,还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效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线索,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通过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实现对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的动态监控,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推动“四种形态”落地见效的关键举措
推动“四种形态”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落实。一是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围绕“四种形态”的实施,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如谈话函询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党纪处分执行制度等,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提供制度保障。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推动“四种形态”落地见效的重要保证。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五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四种形态”运用的长远目标
深化“四种形态”运用,不仅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长期任务。从长远来看,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深化制度改革。要继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推进文化培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清正廉洁的社会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结合新时代特点,创新廉洁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家园。四是加强国际合作。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要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有益经验,提升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综上所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实践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四种形态”落地见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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