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权力缺少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法律在赋予它对外查处偷、逃、骗、抗案件职能的同时,也确立了职责部门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督制约机制。自1995年税务稽查体制改革至今,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程序“四分离”的模式已运行16年,征管改革初期,“四分离”的模式在促进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方面所起到的成效是显著的,推动了我国税务稽查制度的长足发展,但不可否认,随着税收实践的发展和税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的“四分离”模式其监督制约效能正在弱化,集中体现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的简单内部分离“形分而实不分”导致职责部门缺乏独立性,无法对稽查执法权力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从职能和程序的角度而言,“四分离”的稽查模式颇多借鉴了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侦查、检察公诉、审判执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笔者认为“形似而神不似”,其本质的区别在于刑事诉讼的司法独立原则,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分离,具有不受干涉性和自主性,有效的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而“四分离”仅是在一个稽查局内部的分离,它们之间缺少了可以相抗衡的制约力。虽然对内分割成不同的部门,但是对外依旧是一个权力的共用体。这样的“权力链”极易使问题被“内部消化”,这种缺陷正在影响税务稽查功能的实现,以至于影响我国税法和税收法治的实现程度。本文借鉴“司法独立原则”,探析“四分离”税务稽查模式从“形分离”到“质分离”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四分离”制度的权力制约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这在立法方面明确了我国税务稽查的“四分离”制度,并且明确了四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和划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税收征管要求的提高,原有的“四分离”模式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从机构设置上看,虽然设置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但这些环节的设置更多地停留在形式上的分离,实际上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其次,从职责分配来看,虽然规定了各环节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职责履行不到位,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现行“四分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分离流于形式
现行的“四分离”模式虽然在形式上实现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分离往往流于形式。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例如,在选案环节,虽然规定了选案人员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案,但在实际操作中,选案的标准和程序往往不够透明,选案的依据和理由也难以公开,导致选案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信息不对称、工作脱节等问题。例如,在稽查环节,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容易出现调查不深入、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稽查的效果。而在审理环节,由于审理人员对稽查过程的了解不够全面,容易出现审理不公、裁量不当等问题,进一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职责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督制约作用有限
现行的“四分离”模式虽然在形式上实现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分离,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首先,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相互包庇、相互推诿等问题。例如,在执行环节,执行人员在执行税务决定时,由于与稽查人员、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容易出现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税务稽查的效果。其次,各部门之间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例如,在审理环节,虽然规定了审理人员应当对稽查过程进行全面审查,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进一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借鉴“司法独立原则”,探索“四分离”模式的优化路径
针对现行“四分离”模式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借鉴“司法独立原则”,探索“四分离”模式的优化路径。所谓“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借鉴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四分离”模式进行优化:
(一)强化机构设置,实现真正的职责分离
为了实现真正的职责分离,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确保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合理。首先,可以考虑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别设立为独立的部门,由不同的负责人领导,确保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其次,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工作衔接紧密,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工作脱节等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制约,提升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了提升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首先,可以考虑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引入外部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督责任,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定期审计、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法律法规,为税务稽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为了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务稽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首先,可以考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典型案例库、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四、结语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税收征管要求的提高,现行的“四分离”模式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亟需进行优化和改进。本文借鉴“司法独立原则”,提出了强化机构设置、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法律法规等优化路径,旨在为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未来,我们应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不断完善税务稽查制度,提升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推动我国税收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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