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已经成了每年年初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这些年上报的情况来看,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认认真真地、不折不扣地完成个人事项的报告工作。但也有一少部分人不是瞒报就是漏报,不是家庭小车、就是购置的住房;不是股票、就是其他投资、有价证券……花样繁多、说法不一,也不知道是个人财产来路不明不敢报,还是财产太多数不过来真的漏报了,实在是令人费解。当然,还有主动承认是瞒报的。今天撇开其他的不讲,把瞒报和真的漏报绑在一起进行分析。
叩问之一,是不是存在侥幸心理,总想瞒天过海,自欺欺人。心想组织上的工作应该不会这么细吧,躲一躲、推一推、藏一藏就过去了。其实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且广泛运用于生产生活,信息化、数字化、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使个人信息逐步公开透明,隐瞒、躲藏恐怕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企图通过隐瞒个人事项来逃避监督的行为,最终都难以逃脱被揭露的命运。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不仅是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具体表现。
叩问之二,是不是法纪观念不强,无知者无畏,但有的却是明知故犯。前者是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一头雾水,一锅子粥,稀里糊涂就干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后者是明知犯法违法,却偏偏还要以身试法,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纪律的约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背上了千古骂名。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故意,这种行为都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挑战。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只有当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
叩问之三,是不是摆出了老架子,自认为经历多、阅历多,就得天下第一,谁在自己的眼里都啥也不是,目无组织、目无纪律、目无规矩,目空一切,天马行空,夜郎自大,自以为是。摆谱耍阔,心想自己跨过的桥比别人走过的路还多,吃过的盐比别人吃过的饭还多,好似吃遍了天下苦头,该享点清福了。试问:你比红军两万五千里的长征苦吗?比老一辈革命先烈苦吗?以老卖老,晚节难保。这种心态不仅违背了党的宗旨,也与新时代的要求格格不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时刻警醒自己,不因过去的功劳而自满,不因现在的地位而骄傲,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叩问之四,是不是惯性思维影响,以前那样做了、现在一时难改。思想上的惯性思维,往往会导致行为上的惰性和滞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长期习惯于过去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在新的形势下难以迅速适应,导致在执行上级决策时打折扣、搞变通。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推动工作创新、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一方面,要加大对瞒报、漏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瞒报、漏报问题,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仅是对个人诚信的检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考验。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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