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最新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联合督导组下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乘势而上把集中整治引向深入、取得实效,经县委同意,现就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进一步增强推进集中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正处在持续攻坚、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松劲懈怠思想,对标“100个重点关注县走在前、做表率”要求,聚焦“4个方面、20项”整治内容,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质量”,责任再压实、任务再细化、“四个清单”再完善,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和“跑步”节奏、攻坚姿态、战斗精神,以超常规理念、超常规意识、超常规举措,集中攻坚、强力推进,坚决打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这场攻坚战。
二、政治责任再压紧,进一步凝聚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
(一)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包联工作力度再加大,深化“县委常委、副县长落实责任清单向县委报告工作进展”机制,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定期调度听取集中整治情况,全力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帮助解决难点、疏通堵点、研判突破点,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驻点指导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推动解决。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镇街、本部门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对重点措施和重要任务亲自把关推进;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了解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整治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同时,县纪委监委要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部门,如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措施再精准,进一步提升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4个方面、20项”整治内容,逐一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注重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登记、逐一核实、逐一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办力度,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快查快办、严查重处,形成强大震慑。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
(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案例读本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同时,要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长效机制再完善,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注重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广大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促发展。同时,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把好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组织领导再加强,进一步确保集中整治扎实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成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防止不实信息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总之,全县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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