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XX上关于“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组织优势和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推动纪委监委机关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党支部是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战斗堡垒,担负着教育、管理、监督外出党员、借调党员和防止党员管理出现“两头空”“空档期”的重要职责。第二条 正式党员3人(含借调)以上的案件核查组、审查调查组、巡察组、学习培训班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临时工作组),无法正常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机关党员3人以上外出执行临时任务、被抽调参加专项工作、参加学习培训等,离开机关驻地3个月以上,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借调党员人数较多,业务性较强的专项活动工作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临时任务工作组的组长担任。
第三条 成立临时党支部,应向机关党总支提交请示,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因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由该项工作业务主管部室组所在党支部提交请示。提交时间为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二)提交请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理由、临时党支部拟设置的时间期限、临时党支部的党员人数、临时党支部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临时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建议人选等。(三)机关党总支接到请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意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明确临时党支部的组成人员、书记及委员人选。第四条 临时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员在外出期间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四)收集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解决党员在外出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原则是:(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临时党支部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临时工作组的具体任务和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全体党员的力量完成各项任务。(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第六条 临时党支部的组织架构是:(一)临时党支部设书记1名,负责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可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临时工作组的组长担任,特殊情况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二)临时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职位,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各委员的具体职责由临时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三)临时党支部的党员名单由临时工作组的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组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临时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是:(一)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事项。(三)建立党员联系制度,每名党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非党员同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四)建立党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级党组织及时掌握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动态。
第八条 临时党支部的保障措施是:(一)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指导和支持,定期听取临时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上级党组织要为临时党支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临时党支部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三)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突出的临时党支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临时党支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四)临时党支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办理撤销手续,做好党员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了本办法,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推动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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