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跃进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统一的物质世界,人通过劳动实践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
二、构建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多个领域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确立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而且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势头,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此外,还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共筑全球生态安全屏障
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及与其他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环境合作项目,分享经验、交流技术,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重大环境挑战。同时,倡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绿色发展,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五、加强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国家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培养高素质环保人才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学到大学各个阶段都开设相关课程,普及环保知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加大对环境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围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技术开发等领域开展研究,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六、展望未来,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一系列举措,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福祉,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总之,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我们应当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加强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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