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维系党组织稳定和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提升党性修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纪”是基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深入剖析违纪违法的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警惕。通过系统学习,使党员和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党的纪律的本质和重要性,认识到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同时,要注重学习方式的多样化,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学习效果最大化。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自觉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知纪”是关键。仅仅学习理论知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党员和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党的纪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了解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据。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要建立健全纪律执行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得到有效落实。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让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明纪”是深化。在学纪、知纪的基础上,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纪律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升自身的纪律素养。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学习,更需要实践中的锻炼。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锤炼党性、提升能力。特别是在面对重大考验和挑战时,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纪律,展现共产党员的风采。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在纪律的框架内顺利推进。
“守纪”是根本。学纪、知纪、明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守纪。党员和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还要带动身边的人共同遵守,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在关键时刻,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时,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
总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才能真正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坚强力量。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中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纪律素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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