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一条一条对照《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读,我深刻认识到,所谓“底气说”“资格论”都是模糊认识、都是潜在的风险。《条例》看与不看确实不一样,学与不学更是大相径庭。通过认真学习,心中多了一份敬畏,这正是《条例》制定的初衷,也是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所要达到的效果。每一次内心的“略噔”都意味着“戒尺”长一寸,“堤坝”高一分。今天多几下“略噔”,正是为了长久的心定神安。新版《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两万多字,认真研读之后,我有三点深刻的体会。
首先,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党员,党员是一种政治身份,因此,《条例》从政治上提出严格要求是一条鲜明的主线。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总则的要求中,也贯穿于具体条款的规定中。我们党有六大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设定了28条具体的处分规定,即从第49条到第76条。第49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
其次,标准严,这主要体现在行为规范上。《条例》不仅明确了党员的政治纪律要求,还对廉洁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标准。这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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