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基层党建为引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将基层党建作为核心,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路径,努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首先,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治理架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推进乡村治理。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其次,加强队伍建设,依法通过选举,配齐配强村委会班子。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对全区379个行政村的1895名村“两委”成员进行了资格联审,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干扰、控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共清理出不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的村干部24名。目前,已有192个村委会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通过公开招考、提高待遇等措施,逐步使村干部专职化、年轻化、知识化。积极培养储备后备干部,现有289个村委会已储备了后备干部。再次,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村级事务每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广播喇叭等形式进行公开;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最后,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二)完善民主制度,推行村民自治自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培育了群众的法治信仰。一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行为,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二是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定期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内日常事务,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提升村民的法治素养。五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村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六是推动村民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鼓励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维护,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上措施,村民自治自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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