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准确评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圆满完成202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2x年度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分解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六大方面。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这些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考核内容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各项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促进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考核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季度考核将在每个季度末进行,年度考核则在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考核过程中,将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估相结合,既关注各项任务的进展,也重视最终成效的检验,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绩。
三、考评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202x年度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一)季度考评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每季度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各考评对象将每季度考核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通过XX线上途径进行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考评对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将打分结果和扣分原因提交平台。季度考评不仅关注任务完成的数量,更注重质量,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通过线上途径上报资料,提高了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年度考评
各县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权重为4个季度督考一体化平台占80%,生态环境质量占10%,重点督查占10%。重点督查通过日常监管、在线监督、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纳入市政府履职管理范围内的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察访核验,内容主要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工作及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按4个季度督考平台得分平均数计算最终得分。年度考评是对全年工作的全面总结,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考核,确保各项环保任务的全面落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考评规则
(一)生态环境质量
实行年度考评,只考核县区,权重占10%。
空气环境质量(4分)。采用实况值核算,二级标准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考核内容包括PM2.5、PM10、SO2、NO2、O3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以及优良天数比例。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全面反映各县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考核中,将重点关注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和效果,确保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2. 水环境质量(3分)。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黑臭水体消除率等。通过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面监测,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考核中,将特别关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效果,确保水环境安全。
3. 土壤环境质量(3分)。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通过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恢复。考核中,将重点关注工业遗留地块、农业用地的污染治理情况,以及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效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二)重点督查
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4分)。重点督查各单位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措施的制定、实施进度、整改效果等。通过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
2. 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3分)。重点督查各单位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中的表现,包括问题发现、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防止问题积累。
3. 重点工作及重要项目进展情况(3分)。重点督查各单位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重要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推进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等。通过现场考察和数据对比,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五、奖惩措施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
2.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具体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负责人等,以督促后进,限期改正。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考核结果的刚性约束力。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提高考核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强化技术支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信息系统,实现考核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管理。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考核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性。
4.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同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总结与展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我们将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推动各项环保措施落地见效,为建设美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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