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县各级干部在生态立县、工业强县、产业富县、文旅兴县和“xx”“xx”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xx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教育激励、选用激励、考核激励、容错激励、待遇激励、表彰激励并举,坚持领导带头、引领示范,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1个月以上班次教学安排中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20%。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第四条 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决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注重用政治坚定、为民办事、敢于担当、善作善成的干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把推动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平台、有舞台、有作为。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对于那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调整岗位,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同时,对于确需纠正的错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六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围绕提升干部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实践本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定期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先进典型进行授课交流,拓宽干部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在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更好地把握形势、明确任务、掌握方法,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七条 完善干部待遇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干部各项待遇,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给予更多关心关爱。建立健全干部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干部绩效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
第八条 强化先进典型宣传。注重发现和培养各领域各行业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最美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制作专题片、编印事迹汇编等方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严格要求干部,又真诚关心干部。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干部家访活动,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生活需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干部减轻压力、提振精神。对于因公受伤、生病住院的干部,要及时看望慰问,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对于因公牺牲、病故的干部家属,要妥善做好抚恤工作,确保他们生活无忧。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激励措施落地见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级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奋斗意识,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实现我县“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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