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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2024-12-09 华博范文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x〕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实行以岗位聘用为基础的职称评审制度,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择优、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以保障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宗旨,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 职称系列

  第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职称系列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开展相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

  第五条 我校的职称系列包括: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卫生技术系列、高校教师系列(含专职辅导员)、科学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新闻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小幼教系列以及其他根据事业发展设置的序列。

  第六条 各系列职称职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各系列具体职称名称和职级见附表。

  第七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评聘条件和程序评聘职称。其中,新闻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等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照要求取得甘肃省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在学校设岗限额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聘任。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 学校以教育部核定的岗位总量为依据,综合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情况,设置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各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匹配。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岗位评聘标准和程序,组织评审会议,审定评聘结果,处理评聘过程中的争议问题等。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聘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评聘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评聘委员会成员在评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条件和程序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评聘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聘条件应明确具体,包括学历、资历、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时应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单位推荐时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专家评审时应注重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确保评聘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 评聘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基本条件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申请人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和资历: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具体要求见各系列评聘细则。

  3. 学术成果: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承担科研项目等。

  4. 工作业绩: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 能力素质: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所申请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评聘条件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评聘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具体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实验技术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实验技术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实验任务,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发表一定数量的实验技术论文。

  2. 工程技术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发表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论文,获得相关专利或奖项。

  3. 卫生技术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医疗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发表一定数量的医学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4. 高校教师系列(含专职辅导员):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学习和科研,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获得教学或科研奖项。

  5. 科学研究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6. 图书资料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图书馆学和信息管理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文献检索、信息咨询等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图书馆学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7. 档案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和保护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档案管理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8. 新闻出版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新闻传播和出版发行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新闻采编、出版发行等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新闻传播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9. 会计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能够独立开展财务核算、审计等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会计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10. 审计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知识,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审计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1小幼教系列: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幼儿教育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幼儿教育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幼儿教育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12. 其他系列:申请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

  第五章 评聘程序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审定、公示和聘任等环节。

  个人申请:符合评聘条件的教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包括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

  3. 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专家评审应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4. 评聘委员会审定:评聘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定评聘结果。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评聘结果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 公示:评聘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可向评聘委员会提出申诉,评聘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6. 聘任: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聘任申请人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聘期、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六章 聘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学校对聘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察聘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考虑晋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八条 中期考核主要考察聘任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 聘任期满后,学校根据聘任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时,应重新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新的岗位职责、聘期和考核标准。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优先考虑续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第二十条 聘任人员在聘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学校批准后,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职称评聘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委员会由校纪委、监察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二十二条 评聘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已聘任,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评聘委员会成员在评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评聘委员会成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评聘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申诉或举报,评聘委员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书面告知申诉人或举报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学校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实施细则应明确评聘条件、评聘程序、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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