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委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提高政治站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协调推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2. 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经常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座谈会,通过这些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 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人大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全面从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强化人大职能作用,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
加强立法工作。县乡人大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活动。要注重立法质量,确保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体现人民意志,促进公平正义。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治权威。
2. 强化监督职能。县乡人大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手段,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要加强对民生领域工作的监督,关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3. 支持代表履职。县乡人大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拓宽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丰富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和形式。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使代表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三、深化人大自身建设,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组织机构。县乡人大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人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2. 推进信息化建设。县乡人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人大工作动态,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便民服务,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人大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 加强对外交流。县乡人大要积极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加强与其他地区人大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探讨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要积极参与国际议会组织的活动,宣传我国的人大制度和民主实践,展示我国的制度优势和发展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了解和认同。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人大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夯实国家政权的基础
深化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按照“五有”标准,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要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规范乡镇人大的会议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大对乡镇人大的支持力度,保障乡镇人大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投入,确保乡镇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2. 发挥代表作用。乡镇人大代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代表定期走访选民,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落实。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使代表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3.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创新基层民主形式,探索实行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社区协商等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总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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