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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关于迎接国务院201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的通知

2024-12-09 华博范文网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XX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城投集团:

  从201x年12月、今年5月省治欠办两次到XX市调研指导和我市3月以来拉网式排查情况看,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还存在以下8个方面突出问题,现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推进实名制管理平台滞后。截至5月28日,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XX市项目XX个,已对接XX个,入库率68%、更新率44%;其中市住建局项目XX个,已对接XX个,入库率77%、更新率59%;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项目XX个,已对接XX个,入库率27%、更新率27%。目前我市工作还较滞后。整改要求:1、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抓紧核查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及时剔除筹备、停工、完工或竣工等项目,夯实项目实际数量,掌握项目底数,并要求项目部每天要更新;2、针对还未对接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项目,逐个重点突破,由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确定专人紧盯跟进,必要时采取行政措施推进;3、推广XX市“互联网+治欠保支”信息化技术管理系统,辅助各项目对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掌握项目基本信息;4、由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求各项目应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中自行上传工资表信息,同步完成国考中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的指标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已明确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我市各在建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施工单位有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而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问题。这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整改要求:1、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2、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改正;3、对于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可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6月30日前

  (三)施工现场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以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导致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整改要求:1、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立即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确保农民工能够随时了解自己的权益;2、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项目,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3、将维权信息告示牌的设立情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6月15日前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然而,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能严格落实这一制度,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甚至出现拖欠现象。整改要求:1、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确保工资专款专用;2、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定期检查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对于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6月30日前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按月支付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整改要求:1、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确保农民工每月按时拿到应得的报酬;2、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大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3、对于连续两个月以上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6月30日前

  (六)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招用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工资事件,将无法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整改要求:1、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2、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存储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3、对于拒不整改的项目,可暂停其施工许可,直至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7月15日前

  (七)分包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分包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整改要求: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2、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3、将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确保其长期有效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6月30日前

  (八)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导致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发生。整改要求:1、市住建局和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控;2、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住建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整改时限:7月30日前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到位

  为确保上述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周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一是组织专题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三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树立一批守法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警示教育,曝光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各单位要在抓好当前整改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

  总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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