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子女大多数留在农村,于是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留守儿童”。根据《人民日报》(20xx年2月28日)报道,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初中阶段学龄(12─14周岁)占20.84%。受农村经济、文化及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等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不尽人意,问题愈发凸显,令人堪忧。20xx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值得关爱的情况。”从总体上看,部分“留守儿童”在身体发育、智力水平、学习成绩、思想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明显差于其他儿童,主要表现在:(1)父母“关爱缺失”情感缺乏沟通,导致思想道德滑坡。由于长期外出务工,一些父母无法关注留守子女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造成了“留守儿童”家庭道德教育上的真空。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挫折、过失、偏差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很容易染上一些不良习惯,甚至出现越轨行为等。(2)监护失控,生活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大多数“留守儿童”是由祖辈抚养监护的,由于临时监护人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因素,无法完全行使对“留守儿童”的有效监护,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或受到意外伤害等事件时有发生。
面对这一社会现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首先,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留守儿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也为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随后,各地积极响应,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如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定期走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组织志愿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种问题。
其次,注重提升“留守儿童”教育质量,确保他们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部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就近入学,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互联网+教育”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偏远地区的“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此外,还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减免学杂费等方式,减轻“留守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打破地域限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让每一名“留守儿童”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关怀,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针对“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各地教育部门联合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留守儿童”自我调适能力。同时,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增强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例如,某地开展的“快乐周末”活动,邀请“留守儿童”参观科技馆、博物馆,参与体育比赛,既开阔了视野,又锻炼了身体;还有“小小志愿者”项目,鼓励“留守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培养助人为乐的精神。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缓解“留守儿童”的孤独感,还能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其健康成长。
最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网络,形成合力共促“留守儿童”福祉。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紧密协作,共同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政府层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学校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家庭方面,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增进亲子交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社会组织则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如开展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多方努力,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格局。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让他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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