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既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也有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其效能的发挥关键要靠制度创新。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改革任务的重大转变对财税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锚点,从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税收政策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三大方面精准发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兼容协同的财税体系,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系统全面激发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强调创新的主导作用,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把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内化到具体实践当中。未来,要以提升创新效能为目标来完善财政支持科技体系,把财政作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途径,从经费分配体系、人才培养机制与创新市场融合三个方面加快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
首先,优化经费分配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前,我国科研经费分配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质量,也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分配机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资金向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倾斜。同时,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此外,还应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研项目投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其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为此,应加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优厚待遇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和技术专家来华工作。同时,加强本土创新人才的培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人才培养体系,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职业教育,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此外,还应注重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最后,促进创新市场融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不仅要注重研究过程,更要关注成果转化。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估和交易体系,为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提供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创新主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完善税收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原有的政策效应逐渐减弱,需要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降低其运营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应简化税收征管流程,减少企业的办税时间和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政府的服务温度。
二是优化税收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为此,应通过调整增值税税率、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措施,引导资本流向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同时,应加大对环保、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是强化税收法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税收面前一律平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防止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同时,应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财政政策效能
财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财政政策效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财政体制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透明度。预算是财政工作的起点和终点,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高效。同时,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使各部门和单位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
二是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调节区域间的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应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同时,应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提高转移支付的效果。
三是推进税制改革,构建现代税收体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此,应按照“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的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税收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三是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新税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为此,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同时,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严禁违规举债和变相融资,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稳定的财政环境。
总之,财政政策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工具。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税收政策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兼容协同的财税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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