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协调指导 提升建设成效全力以赴推动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决策部署,我们城乡建设局将认真贯彻今天会议精神,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改善我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我市村庄布局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以沿路、沿河居住为主,布局散、房屋旧、面貌差,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迫切。为此,我们将与规划部门一起,按照乡村振兴和“四化”同步的要求,推进以县为单位,对县、镇、村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乡村风貌保护等因素,着力优化镇村布局。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民意愿等需求的调查摸底,准确了解进城、入镇、留乡的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在摸清底数、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村庄建设改造。优先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入镇,结合农民留乡居住意愿,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布点用地边界、居住规模等。鼓励靠近县城和集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进城购买商品房和进入小城镇集中安置,提升县城集聚能力,保障小城镇发展劲;合理利用撤并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相对比较齐全的优势,加以整治完善,作为周边村庄集中居住建设使用;对远离小城镇的村庄,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通过在集中度较高、建筑风貌较好的村庄进行加密、加宽、插花等方式,用最小的代价,引导适度成团、密集状聚集;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注重保留和修复乡村特色景观,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二、加强资金筹措,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同时,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体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还将加大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严格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住房是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加强工程监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成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更加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真正让农民群众满意。
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的良好氛围。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消除他们的疑虑和担忧,增强他们参与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注重挖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善住房条件的热情和创造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成果。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期坚持、持续努力。我们将建立健全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农民住房条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住房条件持续改善。二是完善后续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农民群众住得安心、舒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政策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总之,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这一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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