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丁叠补丁,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党员干部的心灵犹如一块“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的节俭,不仅能够保持自身的清廉本色,还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榜样,引领社会风气向好发展。
此外,党员干部在家庭生活中的表现也是衡量其生活纪律的重要标准。家风家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家风家教不仅是家庭和谐的基石,也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支撑。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注重家庭建设,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这不仅是对家庭成员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表现。在家庭生活中,党员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谐关系。同时,党员干部还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引导,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小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使子女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在社会交往方面,党员干部的行为同样受到严格约束。党员干部的社会交往活动,不仅仅是个人私事,更关乎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应坚持原则,坚守底线,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猜疑。在与非党员干部交往时,要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因私人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同时,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社交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对于一些潜在的利益输送行为,如接受礼品、礼金等,党员干部应坚决拒绝,确保自身清白。此外,党员干部还应注意网络言行,不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不参与网络低俗文化活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党员干部的生活纪律还体现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员干部应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与群众交往过程中,党员干部应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尊重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特别是在面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时,党员干部更要冲锋在前,勇于担当,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通过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为了更好地落实生活纪律,各级党组织应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党规党纪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再次,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生活纪律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最后,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遵守生活纪律、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生活纪律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尺。只有将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才能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20xx年的到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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