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x〕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x〕37号)、《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201x〕15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立足区情,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x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土壤保护基础工作,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x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2x年底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00万亩。
2、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202x年底前,完成灌溉水水质监测体系建设。
3、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202x年底前,完成4000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202x年底前,完成10000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2x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2x年底前,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202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202x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2x年底前,完成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2、控制农业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到202x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202x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防治重金属污染。202x年起,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力争到202x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2x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2x年底前,完成1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也要因地制宜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2x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
1、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2、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3、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市融资。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二)加强科技支撑,提升防治水平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若干长期基础性研究试验基地,开展典型受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长期定位试验研究。开展土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认证和司法鉴定能力建设。202x年底前,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x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治理与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按照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孵化基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三)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共治格局
1、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及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2、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而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3、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2x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二)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三)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2x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x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x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旨在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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