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审理、案管与办案部门的沟通配合意识,逐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探索出台沟通反馈制度,有效解决了查审双方之间沟通困难、协调不畅的问题,有效助推了案件质量的提升。
在违纪违法及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审理部门明确的工作职责。审理部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案件承办部门移送审理的每起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这是其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终审法院”职责的重要体现。审理过程中,若发现程序及实体证据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补证意见和建议是审理部门的应尽之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查审双方往往仅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进行沟通,缺乏书面记录作为支撑,导致事后双方对沟通内容出现记忆和理解上的偏差,最终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工作的顺利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对案件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为切实解决这一现实问题,XX县纪委要求对每一起移送审理的案件,主审人在审核全部卷宗材料时,对存在的程序及实体证据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该清单需经审理室负责人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一式两份加盖审理室印章。案件承办人在签字确认后,一份留存审理室备查,另一份交由案件承办室,由其对照补证清单进行逐项补证。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正,案件承办室需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全体案件承办人签名。补证工作完成后,所有补证材料按顺序独立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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