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面向行政犯治理的合作共治式刑事审判机制研究
摘要:现代社会治理下犯罪形态逐渐由民事犯转向行政犯,面向行政犯治理需要在中国法律体系和社会背景下规范关系,明确行政犯在前置法中的行为界定标准。面对频频出现的行政犯罪行为,推进合作共治成为了新的路径,法秩序统一下行刑衔接规范体系的重新建构需要去除行政犯认定的模糊表象,坚持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统一的治理原则,构建合作共治刑事审判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相融合的治理模式,创新行政犯治理机制,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助力。
关键词:行政犯;行刑衔接;审判机制;合作共治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的行刑衔接问题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性。该决定强调了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的必要性,以消除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无缝对接。进入202x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x-2025年)》,再次强调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性。纲要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同时,纲要还特别指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
- 上一篇:临潭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