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品牌间互动的影响力,确立双方品牌化地位,以达到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1、凡在xx国宴酒楼自然消费达500元(含任何酒水),赠送95年xxx红酒壹瓶。赠送成本承担比例(按甲方95年xxx供货价),xx酒业占80%,xx国宴占20%。2、凡在xx国宴酒楼自然消费达1200元以上(含任何酒水),赠送93年xxx红酒壹瓶。赠送成本承担比例(按甲方93年xxx供货价),xx酒业占80%,金府国宴占20%。3、凡在xx国宴酒楼消费(酒水指定xxx)达1500元以上,赠送餐券或夜场券、美容券壹张(可在xxx指定地点消费480元)。赠送比例(按送出10张券),xx国宴餐券占8张,其他夜场券或美容券送2张。4、凡酒楼楼面经理(销售人员)每月销售xxx达60瓶者,奖励餐券、美容券或夜场券壹张(可在xxx指定地点消费480元)。附注:1、第1、2、3项须于次日向xx酒业(海南办事处)提供酒水明细清单,第4项须在七日内向xx酒业(海南办事处)提供销售明细表。2、第3、4项赠送奖励成本由xx酒业承担。3、联合促销活动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如须延期,由双方协商延期时间。甲方:山东xx酒业集团 乙方:xx国宴大酒楼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双方决定在现有的基础上,探索更多的合作模式,以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为此,双方将共同组织一系列的品牌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布会、品鉴会、消费者体验活动等。这些活动旨在通过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展示自身优势、交流经验的平台。
在品牌推广活动中,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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