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党课: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当前,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发展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正确认识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
(一)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固根本”作用
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拥有独特地位、权威和影响,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遵从。运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强根基”,对于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把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及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五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蕴含了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法治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还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确保其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转化和利用。此外,法治还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法治不仅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压舱石”,更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二)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稳预期”作用
法治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公正的司法实践,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了稳定的预期。这种稳定的预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过程中,稳定的预期尤为重要。因为新质生产力往往涉及前沿技术、新兴业态和新型模式,这些领域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明确规则、规范行为,才能有效降低这些不确定性,提高市场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从而吸引更多资本和人才投身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例如,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不仅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为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新技术应用的信任感。同时,法治还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了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利长远”作用
法治不仅关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更着眼于长远的利益和目标。通过法治手段,可以确保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符合国家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例如,国家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了科技创新的长远发展需要,明确了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此外,法治还通过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通过法治手段,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便利。例如,近年来,各地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注册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些措施不仅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还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充分发挥法治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法治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石。为了更好地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根据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和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例如,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应加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和企业的法治观念,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法治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使其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创新。
最后,要强化法治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通过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公正司法,依法裁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特别是在处理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要通过法治方式,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形成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合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通过法治手段,优化政策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为企业和科研机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此外,还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法治手段,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三、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深化法治改革,提升法治效能
法治改革是提升法治效能的关键。为了更好地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必须深化法治改革,不断提高法治水平。首先,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法治国际化水平
在全球化背景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了更好地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法治国际化水平。首先,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法治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法治建设水平。例如,可以通过参加国际法治论坛、签署国际法治合作协议等方式,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法治交流与合作。
其次,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事务中的影响力。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推动国际法治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为新质生产力的国际发展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例如,可以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利益的国际规则建议,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最后,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升涉外法治能力。通过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高涉外法治服务水平,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例如,可以通过设立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国际法律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结语
总之,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壮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法治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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