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公安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与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安局及其下属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在网站上进行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合法、准确、及时。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整理、初审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整理
第五条 网站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安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案件侦破、治安防范等方面的信息;政策法规解读,对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权威解读;便民服务信息,如户籍管理、出入境服务、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公共安全提示,发布安全防范知识、预警信息等;警民互动内容,包括在线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征集等。
第六条 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不得编造、夸大或歪曲事实;
时效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最新的信息;
全面性:信息内容应涵盖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合法性:信息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规范性:信息格式应统一,语言应规范,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七条 信息审核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环节,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人,确保审核过程的严谨性和高效性。
初审:由信息采集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主要审查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复审:由局办公室或信息中心的负责人进行,主要审查信息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
终审:由分管局领导或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最终决定信息是否发布。
第八条 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政治敏感性: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不违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法律合规性:确保信息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社会影响:评估信息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技术安全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平台和技术手段安全可靠,防止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第九条 信息审核通过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在网站上发布。发布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 对于紧急信息或突发情况,应启动应急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应急发布的信息应经过分管局领导的特别审批,并在发布后及时补充完善审核手续。
第四章 信息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已过期或不再适用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归档。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应建立信息备份机制,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防止因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应加强对网站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网站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应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网站的信息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十六条 对于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责任追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
第十七条 对于在信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应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台账,详细记录责任追究和奖惩的情况,确保责任追究和奖惩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公安局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公安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局信息中心备案。
---
通过上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x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推动公安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