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民委和XX市民委的关心指导下,XX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凝心聚力争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是理论学习为先。县委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组织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大方略要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是组织领导为强。县委、县政府以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抓手,各级各部门同心发力,建强创建工作队伍,成立县非公经济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新增XX个事业编制,发动全县社会各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常态化创建工作格局。同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此外,还建立了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是工作机制为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核、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和绩效考评,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了创建示范县各项任务对标对表落实到位,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如《XX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XX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年度计划》等,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同时,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
一是全方位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领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民教育方面,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中小学课程体系,通过开设专题课程、举办主题班会、组织实践活动等形式,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干部教育方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社会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点和群众需求的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例如,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一系列生动有趣的宣传视频、图文信息,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人的关注和参与。同时,结合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示会”等,通过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挖掘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通过表彰奖励、事迹报道等方式,树立榜样,弘扬正能量。例如,评选表彰了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通过媒体报道、专题片等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同时,积极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推进宗教中国化
一是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加强对宗教经典和教义的解读,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系,增强宗教中国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鼓励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宗教团体在推进宗教中国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推动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通过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学术研究等形式,促进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增强宗教文化的本土化特征。同时,加强对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文化,为推进宗教中国化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是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对宗教事务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合规。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同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宗教活动秩序,防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监管,防止非法宗教信息的传播。同时,加强对境外宗教渗透的防范和应对,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三、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设立专项经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培训交流、项目建设等方面,确保创建工作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项目申报、政策对接等方式,争取自治区和XX市的支持,为创建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与兄弟县市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县委、县政府注重选拔和培养一批懂民族宗教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队伍中。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重要岗位,确保创建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创建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一批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团队,为创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创建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课题研究,为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通过严格的督导检查,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展望未来,继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202x年,XX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二是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继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领域,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推进宗教中国化。继续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确保宗教中国化方向坚定不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加强与兄弟县市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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