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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201x年以“学习”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动员讲话

2024-12-20 华博范文网

  20xx年开始,国家宗教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结合新时代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客观需要,国家、省宗教局决定,201x年以“学习”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年”创建活动)。为巩固我区创建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年”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学习,有利于增强宗教界的政治意识。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更加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与党形成牢固共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二)加强学习,有利于增强宗教界的大局意识。深入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加强学习,有利于增强宗教界的法治意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体现了多年来宗教工作积累的基本经验,突出强调了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深入学习《条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学习年”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一)深化对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要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内涵和要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强化宗教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要广泛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宗教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宗教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宗教法规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推动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资源,推进宗教文化的创新性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力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展示宗教文化的独特魅力,增进不同信仰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三、落实“学习年”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习机制。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将“学习年”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确保学习活动有序开展。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如每月一次的学习会、每季度一次的专题研讨等,确保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注重学习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学习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二)丰富学习载体和形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等,开展线上学习活动,扩大学习覆盖面,提高学习效率。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如专题讲座、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等,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条件,确保他们也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

  (三)加强学习成果的应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宗教工作创新发展。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学习年”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学习年”创建活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年”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习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对“学习年”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学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树立一批学习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向榜样看齐,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学习年”创建活动是加强宗教界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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