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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的思考

2024-12-22 华博范文网

  近年来,我市按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要求,在推进地方立法、理顺管理体制、修编总体规划、加强动态监管、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重点对落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主体责任作一分析思考。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主体现状

  我市经过多年来的管理实践,已逐步形成三类管理主体。(一)主管部门管理主体。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既承担着全市风景名胜区行业指导职能,还直接负责下属单位xx、xx等个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上景区均建立了事业性质的管理机构,其中xx为副处级建制,其他景区为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能是实施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公共游览服务,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质。这一类管理主体不以赢利为目的,责任目标明确,隶属关系顺畅,管理控制良好,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利用和统一管理的法定要求。

  (二)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主体。为理顺景区管理体制,xx区将相邻xx、xx、xx等相对分散的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划定xx平方公里(其中景区面积xx平方公里)为旅游度假区,并成立了正科级准政府性质的xx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统一负责景区保护、项目招商、社区事务、旅游度假等管理与开发。该管理主体虽然有利于度假区包括景区的统一管理,但旅游度假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叠设置,其两区设立的目的、规划的内容、管理重点均有不同,并具有盈利性质,与风景名胜区法规要求不符。

  (三)属地镇政府管理主体。xx、xx、xx景区范围隶属镇域(街道)行政区域内,鉴于这种特殊的景区行政区属关系,所在地人民政府理所当然地成为景区管理主体,承担镇域包括景区管理主体职能,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等工作。这一类管理主体,也是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法规所要求的。

  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效能的提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部分管理主体在实际工作中未能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个别景区在项目建设中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了景区自然生态;还有一些景区在旅游旺季期间,超负荷接待游客,给景区环境带来较大压力。这些问题反映出法律法规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存在“最后一公里”的梗阻现象,亟需通过强化执法监督来加以解决。

  (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

  风景名胜区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如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处理景区内环境污染问题时,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和治理,而林业部门则关注植被保护,水利部门则侧重水资源管理,三者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此外,跨部门联合执法难度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资金投入不足与使用效率低下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市部分景区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赖财政拨款和门票收入,这使得资金总量有限且增长缓慢。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估体系,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浪费现象,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例如,某些景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复投资,造成资源闲置;还有一些景区用于生态保护的资金被挪用到其他非必要支出上,削弱了生态保护的实际效果。因此,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对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市部分景区的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尤其是一些新兴领域如智慧旅游、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此外,现有人员培训力度不够,知识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需求。这不仅影响了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也不利于推动景区创新发展。为此,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风景名胜区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

  一是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网络。二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事项,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争取更多专项资金用于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维护。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景区开发运营,采取PPP等合作方式吸引企业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四是探索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人才支撑,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发展规划,根据景区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加大在职人员培训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四是注重内部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关键岗位锻炼,为景区长远发展储备后备力量。

  综上所述,风景名胜区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人文历史价值和社会教育功能。面对当前存在的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履行好管理主体责任,努力把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高地,让人民群众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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