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结构性短缺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后,各地的监察对象都大幅增加,虽然基层纪委监委得到了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加强,但人员增加比例远远赶不上监督对象增加的比例,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有编无人的情况。以某区为例,纪检监察机关空编占编数量超过机关总编制的21%。特别是乡镇纪委,监察员还能保证专职,但监察员助理却大多是身兼数职,不少乡镇真正在办案一线的只有纪检书记一人。更为棘手的是大批有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被临时抽调到省、市一级纪委监委,导致人员紧缺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优化编制配置,合理调整人员结构,确保每个岗位都有足够的人力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可以考虑从其他部门或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拓宽选才渠道,增强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如聘任制、兼职制等,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纪检监察工作。通过这些措施,逐步缓解县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为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2. 基层纪委事业人员身份待遇问题
调研发现,基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干部普遍占到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弥补纪检监察干部短缺,绝大部分事业干部被当做主力被分配在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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