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涉企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才能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空间。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种规范化、正当化的法律活动,绝不应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逐利执法是当前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需要首先着力纠正的执法乱象。所谓逐利执法,是指为了追求行政罚没收入而实施的执法行动,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从披露的一些案件看,异地执法容易出现逐利执法。比如一些执法机关给外地企业施以大额行政罚款,以此“充实”本地财政。对此,要通过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加强对异地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严格执行行政罚款收支分离两条线制度,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额度和办案数量与执法人员待遇挂钩或变相挂钩,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从体制机制设置上遏制逐利执法。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至关重要。
每个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是确保执法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重要保障。然而,如果这种裁量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就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和过度执法的问题。选择性执法指的是某些执法部门或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只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行业进行严厉处罚,而对其他对象或行业则相对宽松。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使得企业在面对不同执法标准时无所适从,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过度执法则是指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采取过于严苛甚至不合理的措施,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干扰。这两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和过度执法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力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和处罚措施,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模糊地带。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避免单纯以罚款金额、案件数量等量化指标作为衡量执法成效的主要依据。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曝光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其能够依法依规公正执法。
除了上述措施外,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领域存在审批环节繁琐、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为此,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对于守法诚信的企业,要给予更多支持和便利;对于违法失信的企业,则要依法加大惩戒力度,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企案件,特别是涉及产权保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案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办侵害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同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最后,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让广大经营主体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度。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有效路径,努力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瓶颈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将涉企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进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上一篇:新任县委书记就职感言
- 下一篇:某区经信局副局长工作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