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范文

2025-08-20

在2022年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范文

    同志们:
 
  刚才,xx局长通报了去年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并对今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办案单位能够按照部署,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强化提升规范化建设再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标准流程指引,进一步提升源头能力。
 
  法律要靠人来执行。在活动中,民警的素质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培训是提升民警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我们要以提升源头质态为目标,着力强化接处警、管理服务、质态分析、群众评价等过程控制,有力提升源头水平和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满意度。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思想。通过近年来警情排查发现,当前源头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少数民警在处警时,不能按照标准进行处置,引起多次报警或投诉;在处置伤害类警情时,少数民警在接警后,不注重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导致事后证据无法收集,错过最佳取证时间;少数案件有而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理念存在偏差,源头掌控不够,过程缺乏监督。针对问题症结,我们要以省厅“现场标准”为依据,把提高广大民警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细,结合“现场实战技能高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培训,使全局民警的办案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采取理论和实战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比武竞赛活动,强化民警处置能力,端正源头规范理念。二要流程化警情处置,规范源头管理。明确导向,以“现场标准”为蓝本,形成处置流程清单,强化民警接处警工作日常惯养成,让广大民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依托民意访评中心,落实三级监测职责,在县局、指挥中心、基层所队三个层面,分别明确一名民意监测员,对接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日提示、周通报,及时整改不满意事例,实现警情每日回访、多级整改,以民意的监督反馈规范管理。三要明确源头责任,完善过错追究制度。就必有责,对于接处警的源头行为,要明确首接责任,对现场的行为即予以规范。对发现的源头问题,要坚持过错“零容忍”,严格落实清单式定责、杠杆式挑责、多点式传责、考评式压责、连锁式问责,督察、法制联动同步实施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真正拧紧责任“螺丝”,推动源头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不断迈进。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素养。
 
  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从的决策看,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出了史无前例的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法制队伍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制统筹、指导、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一要切实加强法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法制民警要苦练法制基本功,加强法律专业研究,不光要熟知常用法律法规,还要努力成为方面性的法律“小专家”。二要强化法制部门参与中心工作、参与实践能力,积极参与、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办理,为实战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三要着力提升法制干部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树牢法制部门的法制思维和法律底线,法制部门自身定位要定准,首先是服务保障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法制部门的目标,是要把全局的法制工作大大推进。法制部门在讨论案件时,必须对法律负责,作为一个机构,必须按法律要求发表意见。法制部门要做到实事求是,法律是怎么说的就是怎么样的,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应当就应当,不应当就不应当,法律都写得清清楚楚。要不唯上,不唯权,敢于担当,坚决按照法律精神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办事,真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办案提供法律支持,当好公安管理的质检员、守门员。
 
  三、优化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
 
  新时代,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采取新措施迎接新挑战,整改新问题。在县局层面,要实体化运作“管理委员会”,以《xx县公安局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规范运行,着力研究调度工作和解决问题,坚持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做到标准提高、力度增加,全方位覆盖、各警种齐头并进。从而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高全县公安机关质量和公信力。同时,要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完善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堵塞漏洞。在所队层面,针对重点环节,要创新规范。紧盯未破刑事、行政案件,建立“回溯式”查纠新机制;针对当前个别案件未及时变更羁押期限、未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建立所队内部提醒督促机制;解放基层警力,探索建立推行纠纷类警情“警民联调”新理念、新机制;推行智慧警务,从硬件上推进规范化工作提档升级,建设智能化办案区。在法制层面,要进一步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健全受案登记,统一进口,完善立案审查,强化监督管理,利用县局案管中心和所对案管室“双刃剑”来加以监督促规范,确保如实受案、依法立案;要完善审查审核及与检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严格刑事办案监督管理;要是大力推行案件快办工作机制,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让民警养成“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的良好惯。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效。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是公安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一要科学整合资源,建立新模式。以形成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为基本,整合目前监督资源,以管理委员会为牵引,以法制大队(案管中心)为中枢,以基层案管室为支点的三级上下联动、对口衔接的管理新模式。二要高强度监督巡查,确保“全要素”管理。县局案管中心通过警务大平台、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仪管理平台,对全局警情、案、物、人、卷、场所等核心要素集中管理,对接处警、记录仪、办案区视音频、涉案财物、卷宗管理等诸多信息进行实时深度研判,确保一一过堂,一个不漏,精准把握动态状况,在线开展考评。三要完善问题定期清理制度。以问题导向立规矩,以专项整治促长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部通报到具体个人,不留情面,强力推动整改突出问题。不光清现账同时注重清旧账,针对近年来各渠道反映的系统性、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要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排查,以隐患“清零”为工作目标,开展专项问题清理排查工作。
 
  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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