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如何决策
有人经常说,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导致董事会形同虚设,总经理办公会严重弱化。实质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而这个“集体”是指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三重一大”部分内容中,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而绝大多数事项是党委会前置研究定方向,具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权责研究决定,其中生产经营具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和董事会不能剥夺总经理办公会的权利。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点
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1、出处:“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深化:20xx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xx]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核心在于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首先,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议题收集机制,确保所有涉及“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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