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适应形势,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好在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中领导和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落实好派员列席县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等制度,推动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院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现诉讼流程再造,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更加高效、利民、便民;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权力、责任清单,推动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司法行政机关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资源,加大公共律师服务供给。完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政治培训、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完善从严管理制度,构建特色分明、切实管用的纪律体系;完善政法干警分类管理,结合我县政法队伍实际,健全选拔培养、岗位交流机制,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为政法工作提供科学完备的人才支持。
政法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持续推进政法领域的改革创新。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为此,我们要进一步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强化党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确保政法机关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改革成果能够持续巩固和深化。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确保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监督管理之下,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此外,还要通过定期开展政治培训、政治轮训等活动,提升政法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在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过程中,各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经验。法院要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转型升级,优化诉讼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检察机关要继续整合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真正实现利民、便民的目标。公安机关要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梳理和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公共律师服务供给,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中,确保法律服务能够覆盖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此外,还要注重完善政法干警的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培养和岗位交流机制,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为政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做实安保维稳,确保全县大局和谐稳定。坚持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指挥部机制,积极凝聚维稳合力,确保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平安稳定。扎实做好矿业权退出、渔湖退养等南四湖环保问题整改稳定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制度,对信访矛盾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逐级建立挂包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零上访”镇村和“三无”镇村创建活动,全面完成202x年信访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信访考核办法,加大对越级上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的考核力度,纳入年度“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利于拉开工作差距。
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发挥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指挥部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重要时间节点和社会敏感期,全县大局保持和谐稳定。针对矿业权退出、渔湖退养等南四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要提前谋划、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避免因政策实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领导干部要带头阅信接访,亲自包案督办,树立良好的示范效应。对于信访矛盾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逐级建立挂包联系点制度,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克难,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深入开展“零上访”镇村和“三无”镇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氛围。进一步调整信访考核办法,加大对越级上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的考核力度,将其纳入年度“负面清单”考核指标,有利于拉开工作差距,激励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信访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县再上新台阶。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把法治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政府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深入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治保障,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还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激发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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