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委第二巡察组:按照本次巡察工作要求,现就纪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纪检工作开展情况
XX市税务局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首批改革试点单位。201x年以来,市局党委、党委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委、XX市纪委各项工作部署,“两个责任”贯通联动,推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改革试点、政治监督、统筹减负等工作先后得到有关领导批示肯定。打造“一主十统”。以市局党委纪检组为主导,纪检组长统选、问题线索统处、纪律审查统办、案件质量统审、监督网络统建、监督力量统筹、岗责体系统一、工作任务统下、履职尽责统评、纪检组务统抓。做法得到上级领导会议肯定。推行“一书四单”。先后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推送《纪律检查建议书》X余份,向市局党委、有关部门推送“提请单、提醒单、督促单、反馈单”X余份,深化问题整改,督促责任落实。深化“一案双查”。会同稽查、督审等部门,组织实施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组织处理X人,纪律处分2人。创新“一减四制”。建立党委主抓、纪检轮值、部门联动、一体统筹、基层评价、循环提升的统筹减负工作机制,省局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行税费政策解答、干预税收执法登记、干预行政执法登记、税务检查涉廉情况反馈等四项制度,不断规范税收“两权”行使。一体推进“三不腐”。按照四类方式规范处置问题线索XX条,谈话函询XX人,初步核实XX人,转立案XX件,给予党纪行政处分XX人,其中行政开除XX人。会同地方纪委监委办理了XXX、XX、XXX、XXX等四起留置案,同步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建章立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不断彰显。
二、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责任落实方面
与党委开展会商缺乏规范性。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市局党委和纪检组保持了密切沟通,但在具体的责任落实上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例如,在一些重大决策过程中,纪检组未能及时参与或意见未能充分表达,导致部分决策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防控。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会商机制,有时会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与纪检组之间的会商机制,确保在重要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共同防范廉政风险。
2. 责任传导不够到位。尽管市局党委和纪检组在责任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向下级单位传导压力时仍存在不足。部分基层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不够深刻,责任意识淡薄,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个别单位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为此,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定期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市局纪检队伍中仍存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干部对新政策、新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此外,纪检干部培训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系统的培训规划和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影响了队伍整体战斗力的提升。为此,市局将加大培训力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二)监督检查方面
政治监督还需加力。近年来,市局党委和纪检组在加强政治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下一步,市局将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关键领域,加大对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市税务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同时,进一步健全政治监督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确保监督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 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虽然市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全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够及时,导致一些小问题逐渐演变成大问题。此外,监督手段较为单一,多依赖于传统的检查、抽查等方式,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支撑,影响了监督的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市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天候、全方位监督。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做到防微杜渐。
3. 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目前,市局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有待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督工作存在重复劳动和盲区死角。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市局将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充分发挥巡察、审计、信访等多渠道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执纪问责方面
执纪问责标准需进一步统一。在执纪问责过程中,虽然市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对于同一类型的违规行为,不同单位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执纪问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此,市局将进一步规范执纪问责流程,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确保同类问题处理结果的一致性。同时,加强对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2. 问责力度有待加大。尽管市局在执纪问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对于一些轻微违纪行为,问责力度不够,未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为此,市局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注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 问责后的整改落实不到位。在执纪问责后,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扎实,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市局将进一步强化问责后的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监督质效
市局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与纪检组之间的会商机制,确保在重要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共同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加强责任传导,通过定期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市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天候、全方位监督。一是聚焦关键领域,加大对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市税务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二是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做到防微杜渐。三是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执纪问责,维护纪律权威
市局将进一步规范执纪问责流程,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确保同类问题处理结果的一致性。一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二是注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市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严格执纪问责,努力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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