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乡村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辖区内群众(尤其是贫困人口)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X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XX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发补助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补助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二、乡村医生严格按照出勤安排上岗,在村卫生室值班日,必须坚守岗位,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上级部门抽查中一次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给予扣除当月补助100元,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一年内抽查累计两次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给予除补助400元,由派驻卫生系统纪工委给予诫勉谈话;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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